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

荒謬的台灣消費者勝利!


這個法規主委也是個腦殘!還台北市政府給予肯定勒!台北市等於台灣嗎 ?
連這個 該項契約修正 "僅適用於台灣地區" 代表的意義是什麼都不知道
還大言不慚的說什麼 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
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,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。

還真敢說訥!什麼時候有幫台北市或是全台灣的弱勢爭取過任何東西?

從頭到尾不都是台北市政府在唱獨角戲!跟全球消費有何干係?
你是美國總統? 還是聯合國秘書長? 還是台北市政府統治整個地球?
蘋果的 APP又不是第一天上架,都已經上架幾年了,之前不爭取,現在才來爭取?

台北市政府現在應該還有比這個更重要的市政要去做的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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